2005年5月底,经中国新疆喀什地区政府代表团与巴基斯坦北部地区有关部门就建立中巴塔什库尔干边民互市举行会谈,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商定2005年6月15日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举行中巴边民互市开市仪式,中方负责开市仪式的准备工作,巴方北部地区负责组织商户于6月13日携商品抵达塔什库尔干县。
据了解,中巴塔什库尔干边民互市管理和交易方法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中国公民凭居民身份证进入互市区,巴基斯坦公民凭有效护照和中巴通行证进入互市区,第三国公民可持有效护照进入互市区。
二、边民互市区内贸易采取自由交易方式,当天交易,当天结算,允许现金交易及易货交易,货币种类可以是本国货币或美元。
三、交易成功的商品,按照进出口商品对待,未成交的商品可运回国内,不需要缴纳进出口费用。
四、每人每日交易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超出3000元人民币的,对超出部分按规定征税;超出5000元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五、成交的商品,按进出口货物办理有关查验、检验检疫、监管等手续,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需要提供许可证明及有关证书。
六、边民互市区建立的初始阶段免缴政策性费用。
据了解,长期进入边民互市区开展贸易的商户,计划中国和巴基斯坦个40家。购买货物的企业、商户和边民数量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