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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5月1日实施
      
  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最近制定了《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要求企业在确定境外并购意向后,及时向商务部以及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地方省级外汇管理部门报告。
  这一制度将于200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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