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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关税看产地证书
      
  ●丁长影
  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费税(海关代征税)。
  对于海关来说,关税征收的过程是税则归类、税率运用、价格审定及税额计算的过程。
  一是税则归类。税则归类是将进出口货物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归类总规则归入适当的税则编号,以确定其适用的税率。
  二是税率的运用。主要税种、税率按不同的标准分类有不同种。按商品流向区分税种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等;按征税标准区分为从价总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等;按进口国别区分税率可分为优惠税率、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和其他税率。其他税率有: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税率。
  三是完税价格的审定。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凭以计算应征关税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为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FOB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价格不能确定时,或申报价格与海关的价格库相差悬殊,由海关估定。
  因此影响关税的三大要素是:税则归类、原产国和商品价格。
  由于对海关征税过程不够了解,不少企业对关税的征收存在一定的误区,尤其体现在出口产品产地证书的申报过程中。产地证签证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签证正确与否,证书质量如何,是个十分敏感的问题。而原产地标准是证书质量的根本,只有满足了相应的原产地标准,产品才可以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对原产地标准理解的误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零部件都是国内采购或加工的,其产品就是“完全国产”;另一个是“完全国产”和“经实质性加工”的产品在给惠国享受不同的关税优惠,而且“完全国产”的税率比“经实质性加工”的同样产品税率低。其中“税率的差别”则是引起“完全国产”的起源。
  根据原产地规则,判断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以货物是否含有非本国原产的原材料、半成品和零部件为标准分两种情形: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在判断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时,应优先适用在一国领域内完全获得的规定;如果货物不能满足完全原产标准的要求,就要适用实质性改变标准,看是否对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加工和处理。
  “在一国获得的货物”是指只有一国参与了货物的生产过程,即使很微小的非原产材料的使用都可使货物不符合完全获得的定义。完全获得的货物主要是自然生成的货物。例如我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4条对完全获得规定了12种情况,绝大多数条款是自我解释性的,详尽地规定了货物在一国完全获得的情况,符合其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都被认为获得了原产地资格。
  从关于完全原产的规定可以看出,完全原产的货物主要是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的物质,体现在出口结构中就是初级产品。由于当今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平衡,世界各国处在国际劳动分工的不同阶段。经济活动全球化也日渐发展,闭门锁国发展经济是很少见的。在现实中,只有一国参与生产的货物是比较少的,越来越多的货物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来自其他国家的原材料、半成品或零部件,但每件货物针对某个给惠国的优惠性原产地只有一个,如何在上述参与到货物生产过程的国家中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一般给惠国规定以“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为原产地,要求在其生产过程中对使用的非原产材料进行的实质性、充分的加工或处理。例如日本对62.15的领带、蝴蝶结和领结要求由纺织用纱线制成。
  “完全国产”的税率比“经实质性加工”的低,这一误解的来源实质上是对商品归类不同所导致的,在进口国海关关税的税率一种商品的税率由两个条件决定:商品归类和原产国。商品归类不同的产品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例如欧盟对HS8703211000的汽车征收10%的税率,对HS8708291000的汽车零部件征收3%的税率,如果提供了中国签发的FORM A证书,则分别可以享受6.5%和零关税的优惠待遇。对于商品归类的前6位,国际上有统一的目录和解释,但不排除不同的海关有不同的理解,特别是一些机电产品及其零部件的归类。在FORM A证书中,“完全国产”的产品不体现商品的归类HS编码,从而在进口国海关可以以低税率的商品归类报关,如果对商品归类业务不熟悉,很可能就会理解为:“完全国产”的税率比“经实质性加工”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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