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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凭证数据采集错误不能抵扣税额
      
    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为了有效防范利用海关完税凭证进行偷、骗税的犯罪活动,国税部门目前采取对海关完税凭证实行电子数据比对的管理方式,要求一般纳税人必须采集报送明细抵扣数据。然而,数据采集却经常出现错误,使抵扣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针对这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专门作出新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的数据采集规定,凡是没有按标准录入或者录入内容不能通过校验的电子数据,纳税人就必须进行修改和重报,否则,该张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广州市国税局提醒纳税人,应注意严格按照票面进行录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在采集时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譬如在进行专用缴款书号码录入时,号码中的数字、字母和字符须采用半角输入状态进行输入,倒数第四位不得出现下划线; 专用缴款书号码在输入过程中不得有空格,号码位数不得超位、缺位;专用缴款书号码倒数第三位字母“L”必须是大写字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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