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区域港口建设规划》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第7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区域沿海港口建设规划》。交通部部长张春贤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区域沿海港口建设规划的汇报。会议认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区域沿海港口建设和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制定《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区域沿海港口建设规划》很有必要。
会议指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区域沿海港口建设规划与实施,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服务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二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建立政企分开、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管理机制;三要完善港口功能,处理好港口建设与其他运输方式的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四要注意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加强港口建设和改造,扩大港口吞吐能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五要保护海岸资源,提高岸线使用效益。会议要求,在制定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区域沿海港口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制订全国沿海港口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