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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货运通关只需一次填单 烟酒商品不再重复查验
      
    笔者昨日获悉,经过一年试用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日前已定于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内地和香港同时正式启用。内地与香港两地陆路货运车辆通关单证“分开填报、分别使用”的历史将宣告结束。

  《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采用“一次填报,共同使用”,即运输企业在过关时不再需要分别填写《出境载货清单》和《进境载货清单》,一次完成清单填制。

  《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启用后,海关通过核对进出境载货清单有关内容便可以进行有效监管,运输企业车辆的拖头、拖架和集装箱可以自由组合、分开进出境。这将节省运输企业及承运人办理通关手续的时间和通关成本,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两地贸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高两地间贸易和通关效率。同时,为降低使用成本,2005年1月1日起,两地空车进出境使用一式两联空车专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申报。

  另外,以《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申报内容为基础,两地海关还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在深圳皇岗口岸和香港落马洲口岸,对于经对方海关查验的烟、酒两项商品,以及对方海关经检查设备查验的所有商品,施加绿色关锁,互认查验结果,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再进行重复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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